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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行为规范细则
保安员行为规范细则 | |||||||||||||||||||||||||||||||||||||||||||||||||||||||||||||||||||||||||||||||||||||||||||||||||||||||||||||||||||||||||||||||||||||||||||||||||||||||||||||||||||||||||||||||||||||||||||||||||||||||||||||||||||||||||||||||||||||||||||||||||||||||||||||||||||||||||||||||||||||||||||||||||||||||||||||||||||||||||||||||||||||||||||||||||||||||||||||||||||||||||||||||||||||||||||||||||||||||||||||||||||||||||||||||||||||||||||||||||||||||||||||||||||||||||||||||||||||||||||||||||||||||||||||||||||||||||||||||||||||||||||||||||||||||||||||||||||||||||||||||||||||||||||||||||||||||||||||||||||||||||||||||||||||||||||||||||||||||||||||||||||||||||||||||||||||||||||||||||||||||||||||||||||||||||||||||||||||||||||||||||||||||||||||||||||||||||||||||||||||||||||||||||||||||||||||||||||||||||||||||||||||||||||||||||||||||||||||||||||||||||||||||||||||||||||||||||||||||||||||||||||||||||||||||||||||||||||||||||||||||||||||||||||||||||||||||||||||||||||||||||||||||||||||||||||||||||||||||||||||||
类别:保安知识 来源: 时间:2015-07-30 点击:7877 | |||||||||||||||||||||||||||||||||||||||||||||||||||||||||||||||||||||||||||||||||||||||||||||||||||||||||||||||||||||||||||||||||||||||||||||||||||||||||||||||||||||||||||||||||||||||||||||||||||||||||||||||||||||||||||||||||||||||||||||||||||||||||||||||||||||||||||||||||||||||||||||||||||||||||||||||||||||||||||||||||||||||||||||||||||||||||||||||||||||||||||||||||||||||||||||||||||||||||||||||||||||||||||||||||||||||||||||||||||||||||||||||||||||||||||||||||||||||||||||||||||||||||||||||||||||||||||||||||||||||||||||||||||||||||||||||||||||||||||||||||||||||||||||||||||||||||||||||||||||||||||||||||||||||||||||||||||||||||||||||||||||||||||||||||||||||||||||||||||||||||||||||||||||||||||||||||||||||||||||||||||||||||||||||||||||||||||||||||||||||||||||||||||||||||||||||||||||||||||||||||||||||||||||||||||||||||||||||||||||||||||||||||||||||||||||||||||||||||||||||||||||||||||||||||||||||||||||||||||||||||||||||||||||||||||||||||||||||||||||||||||||||||||||||||||||||||||||||||||||||
保安人员行为规范细则
康师傅(西安)饮品有限公司保安处
二○一○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和公司要求,依据《保安员任用管理办法》、《保安员日常管理考核》、《门禁管理办法》和《巡检作业办法》,结合当前保安队实际,为明确保安队日常管理制度,规范保安员举止行为,树立保安员纪律意识,确保安全保卫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细则。
此制度中所明确的事项,一并纳入保安员日常管理考核范畴,视情扣除相应分值,作为保安员绩效奖金发放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条 本细则是保安队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西北地区各保安队。
第三条保安员必须遵守如下守则:
(一)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市民行为道德规范,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二)各岗位要如实填写各类表格,不得隐瞒或造假。
(三)按照本公司有关要求,接受业务指导、各类培训及考核。
(四)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事、互帮互助,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严格执行作业规范,按公司规定开展工作,坚决杜绝不按规定落实执行的人和事。
(六)讲究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守公司机密,廉洁奉公,维护公司和集体利益及声誉。
(七)爱护公物及公用设施,自觉维护和保持环境卫生。
(八)勤俭办事,节约用水、用电,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九)着装仪容整洁、精神饱满、待人热情、文明执勤。
(十)关心企业,关心保安队伍建设,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扬企业精神,为企业和保安队作贡献。
第四条 保安员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完成各项任务。
(二)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在管控范围内的人身安全,维护厂区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坚守岗位,恪尽职守,提高警惕,积极主动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安保任务。
(四)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防范,防止机器、设备、车辆、材料等被盗、被破坏,防范内盗、外盗和内外勾结。
(五)对外来人员的身份、证件和所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登记。
(六)对出入公司大门的车辆、货物进行检查、核实,并按规定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七)监督过磅房作业,厂规、厂纪的监督与处罚。
(八)积极参加学习训练,不断提供自身素质、技能。
(九)按时交接班,并认真做好各种交接事项及有关记录。
(十)在保安班长的直接指挥下,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第五条 保安班长职责
保安班长协助保安队长开展各项工作,并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一)带领全班坚决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督导全班养成良好的纪律作风。
(二)带领全班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发现违章、违纪行为要敢于批评、纠正。
(三)详细记录当班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
(四)严密组织巡检作业,严格执行门禁管理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拖延或隐瞒。
(五)积极做好各项登记统计,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设性意见,促进保安工作的稳步发展。
(六)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情况清楚、物品齐全;交接班记录字迹清楚,内容明确。
(七)遇有紧急事件时要,及时带领保安员赶到现场,根据具体情况做好组织指挥工作,妥善处理。
(八)组织和参与对本班保安员进行的培训、训练学习,并做好记录。
(九)掌握全班保安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十)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十一)完成直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保安队长职责
在保安处主管的直接领导下,对全队的管理、训练教育及勤务工作负完全责任。
(一)熟悉全队情况,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责任范围内保安工作规划,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二)组织领导全队的勤务和训练学习,按计划完成指标,提高全队人员的能力素质。
(三)教育和带领全队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四)检查和督促保安员依照公司规定做好门禁管理和巡检工作。
(五)加强勤务领导,不定期巡视厂区,对保安员执勤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六)教育和培养所属保安班长,提高其组织和管理能力;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七)掌握全队人员配置情况,搞好日常管理绩效考评,适时上报人员异动报告。
(八)带领全队人员做好突发事件的协调与解决工作。
(九)及时整理上报各项工作内容,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完成上级主管临时指派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训练查核员职责
在保安大队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保安大队长做好保安队工作落实的查核。
(一)拟制、查核保安年度工作计划与实施。
(二)建立、规划、开发合理的保安训练课程体系。
(三)建立完备的保安训练资源库。
(四)建立训练绩效追踪改善机制。
(五)做好保安训练工作评估及反馈。
(六)制定专案培训规划与实施。
(七)制定保安系统查核方式与查核计划。
(八)保安标准作业查核工作执行与落实。
(九)追踪改善效果的落实状况。
(十)及时反馈查核情况,适时提出保安队建设意见。
第八条 保安大队长职责
保安大队长对域内保安队的日常管理及勤务工作负完全责任。
(一)教育部属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熟悉域内各保安队情况,依据总部指示和相关规定,指导制定保安处年度工作和保安员训练学习计划,督促部属贯彻执行。
(三)对域内保安工作不定期进行巡检,督导保安队开展各项工作。
(四)适时对符合轮调条件的保安人员在域内实施轮调。
(五)规划域内保安人员专业教育训练,并督导落实执行,不断提高部属的能力素质。
(六)督导保安系统作业指导书和工作目标推动执行。
(七)做好思想、行政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八)关心爱护部属,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九)督导保安队对突发事件的协调与解决。
(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第九条 主管临时离开岗位时,应指定代理人履行其职责。
第十条 保安系统内部,不论职位高低,在人格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事关系。
第十一条 保安主管、训练查核员、保安班长、保安员依行政职务和等级,构成领导与部属、上级和下级以及同级的关系。在行政职务上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领导又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部属又是下级,部属的上一级领导是直接领导;在行政职务上未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
部属、下级必须服从领导、上级。
第十二条 领导有权对部属下达命令、指示。命令与指示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指示时,下达命令和指示的领导,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指示通知受令者的直接领导。
命令、指示下达后,应当及时检查部属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指示或新的命令、指示。
第十三条 部属对命令、指示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如果认为命令、指示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领导未改变命令、指示时,仍须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急剧变化,原命令、指示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领导总的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机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向领导报告。
部属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指示,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领导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第十四条 保安人员临时离开原建制到其他单位工作时,应当接受所到单位领导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 保安人员关系是保安系统内部关系的基础。保安主管、训练查核员、保安班长和保安员必须按照上下一致的原则,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地完成任务。
第十六条 保安主管、训练查核员、保安班长对保安员应当做到:
(一)严格管理,耐心说服,关心保安员的成长和进步。
(二)了解保安员的情况,妥善解决保安员间的矛盾。
(三)尊重保安员的民主权利,不压制民主,不打击报复,不打骂、体罚和侮辱保安员。
(四)不收受保安员的钱物,不侵占保安员的利益。
(五)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对待保安员一视同仁。
(六)关心保安员生活、安全和健康,照顾伤病员,热情接待来队的保安员亲属。
第十七条 保安员对保安主管、训练查核员和保安班长应当做到:
(一)尊重上级,服从领导和管理。
(二)忠诚老实,主动汇报思想。
(三)犯有过失时,诚恳接受批评,勇于承认并坚决改正错误。
(四)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不搞极端民主化。
(五)照顾上级和有病的同志,不搞绝对平均主义。
(六)关心保安队建设,爱护集体荣誉,积极协助上级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为体现保安队伍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保安员必须有礼节。
第十九条 保安员敬礼分为举手礼和注目礼。着保安服戴帽或者不戴帽时,通常行举手礼。在一些特定场合,保安队长(着保安服时)、班长在场行举手礼,保安员可以行注目礼。
第二十条 保安员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领导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名字;下级对上级,可以称领导或职务。
保安员听到领导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回答领导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领受领导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第二十一条 保安员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每天第一次遇见领导或者上级时,应当敬礼,领导、上级(着保安制服时)应当还礼。
(二)保安员晋见领导时,在进入领导室内前,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以进入并向领导敬礼;进入同级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三)同级因事接触时通常互相敬礼。
(四)在室内,领导或者上级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
(五)警卫室保安员对出入大门的领导和上级应当敬礼,领导和上级(着保安制服时)应当还礼。
(六)保安员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
第二十二条 升国旗和集团旗、标志旗时,列队保安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位于指挥位置的保安班长、队长行举手礼;单个活动的保安员,应当自行立正举手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第二十三条 礼貌服务用语三十六句
1、请!
2、您好!
3、欢迎!
4、拜托!
5、请问!
6、请进!
7、请坐!
8、谢谢!
9、再见!
10、对不起!
11、很抱歉!
12、请原谅!
13、没关系!
14、别客气!
15、不用谢!
16、请稍等!
17、请指教。
18、请走好。
19、这边请。
20、您请讲。
21、您请放心!
22、请多关照。
23、请跟我来。
24、请不要着急。
25、让您久等了!
26、给您添麻烦了。
27、请您再说一遍。
28、我能为您做什么?
29、请问您有什么事?
30、请问您是否在找人?
31、这是我应该做的。
32、我再帮您想想办法。
33、请随时和我们联系。
34、请您多提宝贵意见!
35、有不懂的地方您尽量问。
第二十四条 礼节与文明用语
(一)对来访人员说:您好!请问您要去哪个部门?请出示您的证件!
(二)当受访人电话无人接听时说:对不起!您要找的人不在,请您稍后与他联系,好吗?
(三)当来访人员离开时说:谢谢您的合作!欢迎您再来!再见!
(四)对在厂区内未走人行道的人说:您好!请走人行道。
(五)遇部门主管经过岗位时,应面带微笑,起身问好;如因事与员工交流,应先敬礼。
(六)当外来人员、员工携带提包出管辖区需检查时,应客气地说:“先生(小姐)您好,请打开您的提包接受检查!”,检查完毕说:“多谢合作!”
(七)对方没有物资放行凭证或票据,要求对方返回开具时,应礼貌地说:“真对不起!麻烦您再返回一趟,将物资放行凭证开来”,“如果我们不这样,就不称职,领导知道了会处分我们,请先生(小姐)谅解”,对方开来放行凭证后应说:“多谢合作!”
(八) 车辆乱停乱放,队员走到车辆的前面(前侧)向司机敬礼后,礼貌地说:“先生(小姐),这里不能停车,请你将车停在××地方,多谢合作!”
如对方不听指挥劝告,再说:“先生(小姐)真不好意思!这里不能停车,这是我们公司的规定,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如果您的车停在这里,我们领导看到,会批评我们,请体谅我们的难处”同时应多敬礼。
第二十五条 敬礼要标准,对领导陪同人员、视察工作的领导到距岗位前5-10米远时敬礼,等到受礼的人员过后方可礼毕。
第五章仪容举止
第二十六条 保安员上岗期间必须按规定着保安制服,并保持着装仪表严整。
(一)保安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换着夏、秋或冬装。
(二)保安制服必须保持整洁;上勤着装时,要戴保安帽;帽子上保安徽章要端正、整洁;装饰带与防风带要平正、整洁;帽沿要整洁无灰尘;帽沿前方与眉毛平齐。
(三)上衣佩戴保安标识、编号牌和保安肩牌;保安标识与编号牌必须佩戴在规定的位置并平正;着不同季节服装,肩牌佩戴正确(分软与硬肩牌),没有破损;口袋扣要扣上,衣扣要全部扣上。
(四)如需扎外腰带时(携带对讲机、巡更棒和橡胶棒),要扎保安制式外腰带,并扎扣整齐,不得松松垮垮,腰带扣位于衣扣线正中;外腰带要保持整洁,内腰带要扎戴整齐。
(五)制服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着保安制服时,要着制式衬衣,并保持整洁;春秋冬季衬衣外摆要扎入内腰带内,不得外露;要扎制式领带。冬季着制式大衣时,大衣要整洁,要佩戴套装肩牌,大衣内毛线衣或其它保暖衣物不得露出下摆;除允许的情况下,大衣领不能竖立;大衣内必须穿制式冬季服装,不得以便装代替。着夏季服装时,必须着制式夹克衬衣,并按规定佩戴保安标识、编号牌和保安软肩牌。着春秋制服时,内衣不得露于外衣下摆。
(六)必须穿黑色皮鞋,并保持鞋面整洁;有鞋带的要扎牢鞋带;着皮鞋时必须穿袜子。
(七)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由保安处统一规范,各保安队根据当地实际气温统一换装。
(八)非上岗时间严禁着保安制服外出。
第二十七条 保安员头发应当整洁。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五厘米;保安员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第二十八条 保安员不得文身。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围巾(根据实际确实,冬季天气寒冷时,围围巾只能选深色的,由保安队统一),不得在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二十九条 保安员着保安服时,应当按照规定佩带集团和公司统一颁发的员工证,不得佩带其他证章。员工证要保持整洁,不得有破损,不得随意涂改;佩戴时,佩戴绳必须从外衣领内侧穿过,并置于衣扣线上,正面朝前。
第三十条 保安员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上岗期间,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第三十一条 保安员参加学习、培训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
第三十二条 非上勤期间,保安员着制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脱帽后,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大檐帽夹于左腋下(帽顶朝外,帽徽朝前);坐姿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后),也可以置于桌斗内(帽顶向上,帽徽朝后)。宿舍内保安帽统一放在床铺上。
第三十三条 保安员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第三十四条 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极救助。
第三十五条 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第三十六条 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第三十七条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三十八条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第三十九条保安员仪容是公司和保安员的仪表风貌。保安队要经常进行仪容检查,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班每周、队每半月,大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仪容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第四十条 保安班长每日带班,要不间断地对各个岗位保安员仪容状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屡教不改的,依据第九章《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并记入当日日常管理考核中。
第六章作 息
第四十一条 工作时间按公司规定,通常保持十二小时工作,十二小时休息,并规定起床、操课、整理洗漱、晨会、开饭、工余活动、点名和就寝时间。工余时间可以用于集体组织训练及技能培训、文化知识学习和文体活动等,也可以用于宿舍内休息。节假日根据各保安队的实际,有计划地安排轮休。
第四十二条 作息时间表,由各保安队依据本细则的规定,依据季节、任务和驻地环境等情况制定。
第二节 一日生活作息
第四十三条 起床
由保安班长在上勤前1小时发出起床信号。预备上勤人员听到信号后,应立即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上勤准备。
第四十四条 整理内务和洗漱
起床后,需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宿舍值班员协助检查各房间的内务卫生。班长检查宿舍内务卫生。
保安队长每周组织一次内务卫生检查评比。
第四十五条操课
根据保安队工作实际,每日夜班返回宿舍前组织出操,每次时间通常为一小时,主要进行队列和体能训练,亦可穿插进行擒拿术训练和宣导教育。除担任勤务人员(警卫室、重要岗位、巡检各一人)和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保安队长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都应参加(保安班长更不能例外,必须全程参加训练),由训练科目负责人具体组织。
出操时,训练科目负责人或班长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保安队长报告然后按规定的内容组织出操。
结合出操保安队每周进行一至二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检查,每次不超过十分钟。
保安队每月组织一次会操;出操地点由各保安队根据实际确定。
第四十六条晨会
每班勤务下班前,班长必须组织讲评一日工作情况,主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全体上勤人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必要时,由保安队长组织,全体队员参加。
第四十七条 开饭
保安人员按公司规定时间就餐,通常白班两餐,夜班一餐,开饭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开饭时,各岗位保安员要在当班班长的统一安排下,逐一开饭,不得同一时间离开岗位,更不能未经允许私自进入饭堂开饭。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第四十八条 工余活动
保安员下班通常回到宿舍进行补休,必要时由保安队统一安排组织活动或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
第四十九条 点名
保安队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点名方式在宿舍就寝人员可以查铺的形式进行,当班人员以巡检的方式进行。主要是检查人员在位、就寝及上勤情况。
第五十条 就寝
班长或指定负责人应督促全体人员按时就寝。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保持肃静。
第五十一条行政例会
(一)晨会。每日召开一次晨会,由班长主持,一般不超过30分钟,主要是检查小结一日的工作情况,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必要时,也可由保安队长主持。
(二)队务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由保安队长主持,班长以上人员参加(必要时可加入部分骨干)。队务会通常包括分析保安队完成任务、学习训练、行政管理和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针对上周存在的问题,确定工作重点。
(三)保安员大会。每月或者一个工作阶段召开一次,由保安队长主持,全体保安员参加(除上勤人员外),主要是保安队长向保安员报告工作,传达和布置任务,发扬民主,听取保安员对保安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请示
对本保安队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
第五十三条报告
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每日当班保安班向保安队长,保安队向保安处,应当逐日报告一日工作情况(电话或短信亦可)。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一)每周上报一次巡检综合情况。含具体处理结果及图片,并将监控器材纳入每日巡检内容,具体的格式按总部下发的《巡检作业办法》明确的实施。
(二)每周上报人员、车辆出入统计。(见附件)
(三)每月上报一次《保安日常管理考核表》。(见附件)
(四)每月27日上报本月工作情况。依据本队月计划对照,含工作完成进度、人员履职、人员思想状况、安全管理形势分析(厂内和保安员)、人员出勤、执勤设施、训练学习、宿舍管理等。(见附件)
(五)每月上报一次《保安员勤务安排表》、《保安员轮休计划》和《保安员考勤记录》(必须是上报人资件)。
(六)如计划工作有变动,请于每月27日前专项上报计划表。
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
第五十四条 保安班及队员应当每日及时、准确地按照《巡检作业办法》、《保安交接班记录表》、《保安员日常管理考核表》规定的内容进行登记统计。
第五十五条《___班日巡检作业表》的主要内容是:厂区外围、厂区内、各功能房、器材和人员安全等五个方面。保安班长、岗亭保安员和巡检保安要严格按照总部下发的《巡检异常判定基准书》执行,发现异常应在《保安交接班记录表》登记具体异常内容,重大突出的异常情况,必须附以图片说明。保安班长负责整理每日巡检异常情况,并将情况综合上报保安队长。
第五十六条《保安交接班记录表》的主要内容是:本班工作小结(含本班巡检情况综合、员工违规行为、物品交接记录、上级交办事项及落实情况等);本班未完成事项或通知(含未完成事项或通知的问题要点、有无时限、具体负责人等)。此项内容为保安员日常勤务登记的内容之一。
第六十七条 《保安交接班记录表》、《___班日巡检作业表》由保安班长和保安员于当日下班前填写完毕。
保安班长应当逐日检查《保安交接班记录表》填写情况并签字;保安队长应当逐日检查《保安交接班记录表》和《___班日巡检作业表》填写情况并签字确认。
第五十八条每周保安队要做好《周巡检异常判定评估表》和《人员、车辆出入统计表》的登记统计;每月要做好《保安员日常管理考核汇总表》、《每月工作情况报告》的统计拟制。具体内容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保安员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保安员在执勤和训练(学习)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六十条 请假一日以内(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的,保安员由保安队长批准,保安班长由保安大队长批准。保安员外出必须填写请假条,由保安班长审核,保安队长核准;保安班长外出必须填写请假条,由保安队长审核,保安大队长核准。远离保安处的其它厂保安队保安班长外出由保安队长核准,但需电话或短信报保安大队长备案,如未报,经保安大队长或训练查核员查实,按《保安员奖惩制度》实施处罚。保安队长外出必须报保安大队长核准。保安员外出时间通常不得超过五小时,超过五小时以上的,必须由保安队长核准。轮休人员外出时间通常不得超过八小时,超过的必须由保安队长核准。夜间通常不得请假外出。
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保安员外出比例不得超过备勤人员(在宿舍休息的夜班或白班)的百分之十。
保安员请假外出时,由班长负责登记,交代注意事项;归队后,必须向保安班长销假。保安班长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归队情况,报告保安队长。如有保安班长外出的,归队后,保安队长必须报告保安大队长。
家住工作地点附近的保安员,因特殊事由利用轮休日或者节假日请假回家的,必须于当日晚饭前归队。其他时间因故请假回家,累计时间从年度正常假期中相应扣除。
保安员归队后必须及时销假,保安班长要做好记录,注明归队时间。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归队人员必须电话报请核准人批准后方可续假,否则按未请假外出处理,一个月内不得请假外出,并记录在案,作为日常管理考核的依据。续假时间通常不超过两小时,超过两小时以上者一律不予续假,不听劝阻又无特殊原因者,按未请假外出处理。
第六十一条 请假一日以上的人员,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符合探亲假(休假)条件的保安员,应当根据保安队任务、人员在位率和工作情况,分批给予安排。保安队长、班长由保安处批准;保安员由保安队长批准并报保安处备案。
(二)保安队长、班长和保安员按照规定已经探亲或者休假的,一般不再准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均由保安处批准,其假期不得超过三天(不含途中往返时间)。
第六十二条 对伤、病人员,根据伤、病情况或者医务人员的建议,给以半休或者全休。
第六十三条 保安队应当组织保安班长查铺查勤,保安队长每日不少于两次查铺查勤;当值保安班长每日每两小时必须查勤一次。
第六十四条 查铺内容
(一)人员在位及睡眠情况。未在位人员应在不影响其他人员休息的情况下,迅速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
(二)服装、物品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房间内内务设置不得有大的改变。
(三)取暖设备是否符合防火和防煤气中毒的要求。
第六十五条 查铺时,动作要轻,注意不影响保安员睡眠。每次查铺查勤情况,应当进行登记。
第六十六条查勤内容
(一)人员执勤情况,是否有脱岗现象,有无认真履行职责等。
(二)登记统计情况。
(三)警卫室及岗亭设施完好和卫生情况。
第六十七条必须依据总公司相关规定、《保安员日常管理考核细则》和《保安人员行为规范细则》,对保安工作进行查核,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第六十八条 保安大队长对保安队长、训练查核员和保安班长进行查核;保安队长对保安班长和保安员进行查核;训练查核员对保安队长、班长和保安员进行查核;保安班长对保安员进行查核。
第六十九条查核内容。
(一)对照《保安员日常管理考核》内容进行查核。
(二)依照《保安人员行为规范细则》进行查核。
(三)保安队执行总部《门禁管理办法》、《巡检作业办法》情况查核。
第七十条 保安班长、队长坚持每日对保安员进行查核;训练查核员每月对各保安队进行一次查核;保安处每季度组织各保安队长交叉进行查核。
第七十一条保安处每月在安全月会通报一次查核情况;每季度讲评一次各保安队情况,评选出好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十二条查核通报中好(差)的个人列入《保安员日常管理考核》加(减)分项。
第七节 交 接
第七十三条 保安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资料、配备的工具(钥匙)、宿具、设备等进行移交。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移交前,保安队长应当指定接管人。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清点,必要时由保安队长主持。交接后,双方在登记册(表)上签字。保安队长调动工作或离职时,保安大队长应当指定临时接管人。
第七十四条 保安员因公外出、探亲等临时离开岗位,应当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及资料等向代理人员进行交代。
第七十五条 员工证应当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转借、复制、仿造、涂改,防止遗失和损坏。
第七十六条 保安员在离职时,必须及时上交员工证。
第七十七条 员工证遗失,应当及时报告。保安队上报保安处并注明原因,待查对事实后再申报人资部门补办。
第七十八条 保安员必须遵守集团和公司的保密规定,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公司秘密。
第七十九条保安人员值班规定
(一)恪尽职守、坚守岗位。在执勤中,不准闲聊、打闹、干私活、看书报、使用手机办私事;不准抽烟、酗酒、打瞌睡;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串岗。
(二)仪表端正、文明执勤。严格按规定着装上岗,并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正大方,用语文明、服务热情周到。
(三)遵守法纪、不图私利。保安员工作时,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图私利,不收受贿赂、不徇私舞弊、不陷害好人、不放纵坏人。
(四)认真执勤、确保安全。保安员在执勤工作中,要认真仔细观察,不放过任何疑点,确保责任区内的安全。
(五)严格落实巡检频率和交接班制度。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配合班、队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在执勤中发现问题,应按要求做好登记及时报告值班班长或队长,不得擅自处理,更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争执、口角甚至打斗。
(七)值班时要注意自身形象,不准酒后上勤;非特殊情况,不得群聚。
(八)保安员在当值期间不得会客,如有特殊情况应报告保安队长,经核准后方可会客。会客程序参照来宾出入管理办法执行,会客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
第一节岗位职责
第八十条 保安处大队长岗位职责
(一)对生产本部和总厂长负责,组织领导保安处工作,对域内各厂治安保卫工作负完全责任。
(二)熟悉和掌握域内各厂的地理位置,重点要害部位和设施布局的基本情况。
(三)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对保安队的领导工作。
(四)组织实施公司相关规定和下发落实的各类细则,定期巡查执行情况,并对所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按规定的期限及时加以解决整改。
(五)定期主持保安部门例会,传达贯彻生产本部和总厂长的指示精神。
(六)指导各保安队抓好保安员的管理和培训,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七)监督和检查各厂的安全和交通管理情况,处理各类治安案件,协调与主管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关系。
(八)带头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不许滥用职权。
(九)保安员的聘用,解聘提出建议。
第八十一条保安队长岗位职责
对保安队勤务情况负全责。在保安处的领导下,安排本队各项具体工作。
(一)监督保安员执行上级各项工作指令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检查各岗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偏差;
(三)如实记录并小结工作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做好保安器材的交接和保管工作。
第八十二条保安班长岗位职责
对当班保安员勤务情况负全责。在保安队长的领导下,安排本班具体工作。
(一)督导当班保安员严格落实公司相关规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协助、指导保安员处理问题;
(三)对各岗位保安员作业进行的监督,并对当班保安员作业情况进行登记、考评;
(四)严密组织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的登记、统计,及时向上级汇报当班情况。
第八十三条 警卫室保安员岗位职责
(一)了解责任区域内有关情况,熟悉岗位的任务、设施、责任区域环境及友邻岗位位置;
(二)熟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牢记作业流程;
(三)熟悉有关识别证件及使用规定;
(四)负责维持大门秩序,保证大门出入口畅通;
(五)负责对出入大门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并对大门外车辆的停放和人员进行督导;
(六)负责查验大件物品(含废品)放行手续,并对物品进行查核;
(七)监督厂内员工上、下班刷卡,防止代刷等现象的发生;
(八)负责邮件(包)、报刊等的收取记录工作;
(九)巡查所辖区域的其它事项。
第八十四条监控设备保安岗位职责(可兼任)
(一)负责监控电视屏幕及报警设备的监视工作;
(二)负责警卫室内的卫生清扫工作;
(三)发现异常情况和可疑人员及时报告,并通知相应保安员到现场查看;
(四)发现火警立即报告并按报警程序报警。
第八十五条巡检岗保安岗位职责
(一)负责巡检厂区,留意治安消防及有无违规等情况;
(二)监督检查车间外围作业情况,及时处理违规现象;
(三)非办公时间负责检查重要部位锁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十六条 岗亭保安岗位职责
(一)负责责任区域内的警戒与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二)加强对围墙一线的监控,防止厂内员工或外来人员接递物品;
(三)做好岗位登记,正确使用并维护管理岗位上的设施及用品。
第二节交接班
第八十七条交接班程序
(一)交接班前15分钟,接班队员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并注意自身形象,不得相互追逐打闹,保持良好站姿态,不得蹲坐;
(二)接班组长要组织全班队员整队、点名并统计、做好记录。统一整队步行到各岗位,途中步伐整齐一致,口号宏亮,精神抖擞;
(三)接班组长负责检查队员中是否有醉酒、神志不清或其它不能上岗的现象,若有立即请其出列,取消其上岗资格,并报保安队长查明原因,以做出相应处罚。并注意交代当班注意事项;
(四)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交班队员在接班队员未到达前,不准自行下岗;
(五)交接班时,交班队员需将本班的治安情况,值班用品、需特别交代事项等向接班队员交待清楚,并做值班记录。交接班双方签字,以备后查;交接班班长需在《保安交接班登记表》上按规定内容登记清楚并签字确认,并对警卫室、岗亭内外卫生进行检查;
(六)接班时遇有突发事件,由交班班组负责处理并做好记录及时汇报,接班班组要积极做好协助工作。
第八十八条 班长交接班
(一)接班人须提前15分钟签到上班,翻看工作记录,询问工作情况,以便班前列队时将工作重点明确给保安员;
(二)交班人须将本班工作情况详细交待给下一班,并将本班已完成和待完成工作认真记录在《保安交接班登记表》上,交接双方签名确认;
(三)交班人将公物转交下一班,交接双方须签名确认;
(四)交班人须将相关记录书写清楚,并将相关记录表(簿)移交给接班者;
(五)发现问题,交接双方须当面说明。如果交班人离开后,接班人才发现属于上一班之间问题的,应即时报告保安队长处理。
第八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不得交接班:
(一)上班情况未交待清楚,执勤用品未交接清楚或有损坏尚未分清责任,工作区域周边设施不完整;
(二)上岗人员未到岗接班,下岗人员不准下岗(下班);
(三)发现各项记录、登记本上有乱涂乱写现象,及警卫室、岗亭内不清洁的不予交接;
(四)在交接过程中,发生事件时,应立即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
第九十条 交接班时,交接双方要相互敬礼。
第九十一条根据勤务和人员实际,适时组织轮岗。
第九十二条轮岗形式分为两类:勤务轮换和岗位轮调。
(一)勤务轮换。应根据淡、旺季实际,白天每两小时各岗位保安员进行一次勤务轮换,晚上每一小时组织一次勤务轮换。旺季时,警卫室可不参加勤务轮换,但其它岗位必须正常进行勤务轮换,从而确保上勤人员始终保持旺盛精力,同时,通过勤务轮换强化巡检力度,加强对责任区域的管控。
(二)岗位轮调。每年根据保安员工作年限和域内各保安队的实际,适时组织域内保安员岗位轮调。保安员、一级保安员、二级保安员和保安班长每六个月或九个月实施一次岗位轮调,时间为期三个月至半年不等;保安队长的轮调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期一年。
第九十三条勤务轮换由保安班长拟定计划,保安队长核准;岗位轮调由保安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十四条保安班长必须严密按时组织勤务轮换,保安队长适时进行检查,训练查核员、保安大队长不定期对各保安队勤务轮换情况进行查核。
第九十五条进行岗位轮调的保安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闹情绪;到达新的工作岗位必须服从新领导的指挥,不得消极怠工。凡不服从安排、消极怠工的保安员,保安处将依照《保安员奖惩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节巡检作业
第九十六条 制定巡检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巡检范围:厂区外围、各功能房间、厂区内环厂区域之所有人员、车辆、物品、基础设施、异味及可疑声响等。
(二)巡检路线及巡检点规划。各厂依据各自厂区实际状况规划巡检路线、巡检点。
(三)巡检项目及内容,详见《巡检异常判定基准书》。
(四)巡检频率
1、保安队长依据各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每天24小时巡检计划,按2小时/次的频率由巡检保安以“打点/签字”形式进行巡检,据实填写《日巡检作业表》,并记录巡检异常状况,每月向保安区域大队长报告巡检异常统计分析;
2、巡检频次记录:各厂保安员依据巡检路线、巡检点、巡检时间,填写《日巡检作业表》并签字确认异常发生的频次;
(五)情况处理
1、一般巡检异常:巡检异常状况由各岗亭保安员填写《保安交接班记录表》,记录巡检异常点;由保安队长整理统计《日巡检作业表》巡检异常状况发生频次,并填写《周巡检异常判定评估表》;
2、重大巡检异常:保安员巡检发现重大事件时,由保安班长填写《巡检异常情况报告表》,呈保安大队长审核/总厂长核准。
(六)巡检工具
1、对讲机配置标准:配置1部/岗亭。
2、PG感应式电子巡更机/巡检打卡钟配置标准:配置1台/巡检点。
第九十七条“班执行”:各班保安班长制订“班/日”巡检路线、时间、频次、巡检人,由各保安队长审核巡检计划;各班保安员依《日巡检作业表》执行巡检作业。
“日检讨”:保安班长以“日”的形式对巡检异常发生频次较高事件进行分析,重新修订“班/日”巡检点、巡检范围、巡检项目及异常判定要因。
第九十八条 周评估/分析改善:保安队长以“周”的形式统计填写《周巡检异常判定评估表》,记录异常发生频次;根据异常判定基准项目,填写《巡检改善一览表》,提出发送内容并对其效果进行验证。
第九十九条月会报告:保安区域大队长统计各区域巡检异常状况改善对策、区域专案报告,以“月会”报告形式上报至饮品群保安管理组。
第一○○条保安员依“班/日”巡检路线、巡检时间、巡检频次,认真执行巡检作业,并据实填写记录。巡检项目重点:
(一)厂区外围:人员、车辆、物品、基础设施、环境管控;
(二)厂区内:人员、车辆、物品、基础设施和环境;
(三)各功能房间:行政楼、参观走廊、垃圾站;
(四)器材:消防器材、监控及报警设施和倒角镜;
(五)人员安全:治安管理、人员伤害。
第一○一条保安员要勤巡检,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厂内发生人员、车辆违规现象,应以文明礼貌的方式予以制止、劝导和警告。
第一○二条保安员在巡检中发生或发现异常事件,凭个人无法制止事件蔓延或危及自身安全时,应先确认事件危害程度及损失大小,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当事人单位、事件危害程度后,再口头上报当班班长,当班班长经主管同意后再上报当地政府职能部门。
保安员在巡检中发生或发现异常事件,可依厂内规章制度自行解决并处理;事后保安员填写《巡检异常情况报告表》上报主管及相关单位。
异常事件报告主管后,依主管交办事项进行后期处置或上报当地政府职能部门。
第五节门禁管理
第一○三条门禁管理按照了解来访事由、通知受访者、查验证件和单据(提[送]货单等)、登记、告知厂内规章制度、核对来访人员情况、换发识别证、指挥车辆停放、会客接待、出厂登记、核对证件和单据、出厂审查、交还证件、放行和单据归档等十五个步骤实施作业。
(一)凡来访宾客(包括新员工入职、客户、员工亲友、厂商)、关系企业人员、贵宾、施工人员、劳务人员及所携带物品及车辆,如因公需要进入工厂者,警卫室保安应详细了解来访人员单位、姓名、事由及受访人姓名。
(二)警卫室保安员应电话通知受访者来访人单位、姓名及事由,如受访者不予接见,保安员应委婉拒绝来访人员入厂;如受访者同意接见,请来访者出示相关证件;通知受访人到指定会客区域接待来访者。
(三)保安员查验来访者及所有随访者之工作证等有效证件、证明及相关单据。
(四)保安员在进行登记时,应注意掌握以下重点:
1、注明来访者及随访者姓名、单位、事由及工作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及相关单据。驾车来访人员必须出示驾驶证;
2、注明车辆进入时是否载货或空车及车牌号码;
3、注明携带物品、工具明细及数量;
4、注明会客地点或行走路线;
5、注明入厂时间。
(五)来访人员入厂前登记换证时,保安员要告知来宾遵守识别证背面注明的本厂各项规章制度及特别规定。
(六)保安员在核查来访人员及车辆时,首先应对来访人员及随访者姓名、人数、所持有效证件及相关单据进行仔细核对;其次是对来访人员的车辆进行检查(贵宾车辆、抢险车辆及公司高层领导车辆除外),凡入厂车辆必须熄火停靠于停车检查线内;第三是保安员要查验来访人员携带的物品、工具明细及数量。
(七)保安员办理相关手续后,根据来访者的目的换发相应的识别证。
(八)来访者入厂洽公安排在工厂指定会客区域会面,不得进入公司行政楼和厂区内;如来访者需进入厂区或车间,受访人需到指定会客区域接待来访者并全程陪同。会客结束后,受访人必须在《会客登记单》签字确认。
(九)来访者出厂时,保安员应核对证件及相关单据。
1、保安员要核对来访者及随访者姓名、人数,所持有效证件及相关单据;
2、对车辆(含集装箱、后备箱、驾驶室及摩托车尾箱)的进行检查;
3、查验携带的物品、工具明细及数量;
4、相关单据、证件审核无误后,保安员办理换征手续并登记出厂时间,办理完毕后方可放行。如果有来访者有不符合规定之处,即时与单据主办单位联系核实。
(十)保安员交接班时,要对相关单据、识别证进行核查、清点。
所有单据必须归档,《会客登记单》送交相关主管单位归档备查;《携物放行单》第一联留存警卫室备查,第二联送交相关主管单位留存;成品《出货单》出厂时,第六联交警卫室,次日交主管单位留存;《产成品领用单》出厂时,第五联交警卫室,次日由保安员交主管单位留存。
第一○四条来宾出入管理按入厂登记、出厂放行、单据期效和单据归档等四个环节实施作业。
(一)出示证件。来访者及所有随访者需全部出示工作证及相关证明等有效证件。
1、新人入职须出示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2、客户、厂商、物流调度需出示工作证或相关证明。
3、员工亲友须出示有效证件。
(二)填写表单。保安员须注明人、车项目,登记《来宾证》识别证编号。
1、填写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号;(警卫室保安员填写)
2、车牌号、车型;(来宾填写)
3、产品品项、数量;(来宾填写)
4、注明会客地点,指定入厂路线;(警卫室保安员填写)
5、写明拜访事由;(警卫室保安员填写)
6、注明实际入厂时间和预计出厂时间;
7、需进入厂,于第二联会客单位背面厂概况图划出行动路线。
8、携带本集团生产之产品入厂前须暂存于警卫室,并粘贴唯一明显标识(含携带人、产品名称和数量)。
(三)换发《来宾证》。一人一车换一证《来宾证》一单《会客单》;多人一车换多证《来宾证》一单《会客单》。同时告知入厂须知。
(四)单据签核。由受访者签字。
(五)出厂审查。保安员要核实《会客登记单》有关人员、车辆及物品信息。
(六)填写表单。在《会客登记单》上注明出厂实际时间。
(七)单据期效。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原则上按一个正常工作日内计算;超出预计离厂时间,应即时巡查、上报至厂务/总务部门。
(八)单据归档。《会客登记单》于次日交与相关主管单位,归档备查。
第一○五条贵宾出入管理按入厂登记、车辆停泊、出厂放行、单据签核和单据归档等五个环节实施作业。
(一)办理登记。由接待单位预先在警卫室填写登记《人员出入登记表》;填写表单时,须注明姓名、工作单位、来访事由和入厂时间,如有车辆须登记车牌号、车型;携带本集团生产之产品入厂前须暂存于警卫室,并粘贴唯一明显标识。
(二)换发《贵宾证》,告知入厂须知。
(三)车辆停泊。依总务专人指派临时停泊区域。
(四)出厂审查。贵宾携带物品出厂时,由接待单位陪同并持《贵宾证》、《携物外出凭证》交到警卫室,由保安员在《人员出入登记》签注出厂时间。
(五)单据签核。《携物出入凭证》由主办单位(科级)签核,会签相关单位主管,由本厂厂长核准。
(六)单据归档。《人员出入登记单》、《携物出入凭证》于次日送交保安管理组保安队长归档备查。
第一○六条关系企业人员出入管理按入厂登记、出厂放行、单据签核和单据归档等四个环节实施作业。
(一)出示证件。正常工作日(周一、周四)穿着统一的集团制服,佩戴员工证。
(二)填写表单。填写人、车项目,登记识别证编号和所携带之物品。
1、人员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警卫室保安员填写);
2、拜访事由(警卫室保安员填写);
3、车牌号、车型(来宾填写);
4、携带物品名称及数量(警卫室保安员填写);
5、填写实际入厂时间。
6、告知入厂须知。
(三)出厂审查。携带物品出厂时须持《携物出入凭证》到警卫室,由保安员在《人员出入登记单》上填写出厂时间、携带物品品项、数量。保安员须核实《携物出入凭证》物品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厂手续。
(四)单据签核。《携物出入凭证》由主办单位(含科级)以上主管签核,会签相关主管,本厂厂长核准。
(五)单据归档。《人员出入登记单位》、《携物出入凭证》于次日送交保安管理组保安队长归档备查。
第一○七条提(送)货人员出入管理按入厂前备案、入厂登记、车辆、出厂放行、单据签核和单据归档等六个环节实施作业。
(一)通知服务。年度招标结束后,应由采购单位负责人通知厂务/总务部门为期一年中标之服务厂商。包括中标车队名称、车队营运范围(成品运输、倒库运输、统购原物料运输〈PET粒子、白糖、茶叶、危险品〉、废品运输和食堂送货)。
机加工委外维修备件厂商无需入厂前备案通知。
(二)出示证件。提(送)货车辆进厂时,司机须出示驾驶证、提(送)货单到警卫室进行车辆登记;一个证件(有效证件)一个提(送)货单仅能登记一辆车,不得提前预订登记。
警卫室保安员以通读方式告知入厂提(送)货人员须遵守厂内规章制度。
(三)填写表单。由警卫室保安员据实填写《提(送)货车辆登记表》,注明姓名、车辆牌号、入厂时间、识别证编号等
1、产成品货车司机可携1~2人随车人员进入;
2、原物料(白糖、茶叶、瓶盖)可随车携4~5名随车人员进入;
3、多人一证(有效证件)一单《提(送)货单》换多证(货车司机证)进一车。
4、退换货、机加工委外维修备件返厂时,厂商会同警卫室保安员出厂清点返厂物品,由厂商随物品送至仓库,仓库经办人验收填写《携物出入凭证》注明实际返厂数量;
5、业务往来之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机器等,由厂商填写《携物出入凭证》一式二联,经警卫室保安员查验注明入厂时间,留存第二联,第一联由厂商自存作为出厂时的凭证;
6、携带的本集团之产品存放于警卫室并粘贴唯一明显标识。
(四)入厂审查
1、警卫室保安员检查入厂车辆车厢底板是否平整清洁,有无泥沙、铁锈、水渍、油污和无污染异味;
2、小综备品备件由供货厂商步行送货到指定仓库,或由仓库单位提供便携式车辆运送至指定仓库;
3、大综物品车辆入厂前由提(送)货人员将车辆装置货物苫盖封好,由警卫室保安员粘贴封条(签)。
(五)过地磅。须过磅之提(送)货车辆入厂前一律过地磅(综合厂)。地磅单上须注明车牌号码、毛重和运载物品。
(六)车辆停泊。车辆入厂前须由一人入厂到仓库领取车位卡方可进入,并停泊在指定装货区域。
(七)出厂审查
1、人员集中统一离厂时,警卫室保安员应核对人数,填写《提(送)货车辆登记表》,注明出厂时间;
2、《携物出入凭证》出厂时警卫室保安员清点并注明出厂时间,核对货车司机驾驶证号。
3、如发现异常及时通知主办单位。
(八)单据签核
1、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厂应由厂商凭《携物出入凭证》第一联经主办单位科主管签核后,由警卫室保安员核对原存查的第二联并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
2、退换货:《携物出入凭证》由主办单位含科级以上主管签核,会签相关主管单位主管/采购主管,最后由本厂厂长核准。
3、若夜间,由当晚值班经理和备品库经办人签核。
(九)单据归档。《提(送)货车辆登记表》、《携物出入凭证》于次日送交保安管理组保安队长归档备查。
(十)委外维修备件超出预计返厂时间,保安队汇整单据交于相关主管单位,由相关主管单位通知主办单位/备品库/采购单位追踪委外维修之备件。
第一○八条临时服务厂商出入管理按入厂登记、车辆、出厂放行、单据期效、单据签核和单据归档等六个环节实施作业。
(一)通知施工。应由采购单位负责人知会厂务/总务部门,由施工单位经理统一办理登记填写《人员出入登记表》。
通知施工范围:1、施工单位名称;2、施工人数、施工地点、施工预计期限和施工项目。
(二)出示证件。施工厂商现场经理、物流调度须出示工作证或相关证明。
(三)填写表单。填写《会客登记单》须注明人、车项目,并登记识别证编号;施工人员携带自备工具时,须填写《携物出入凭证》,签注物品品项、数量、入厂时间。
1、施工人员、物流调度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临时服务厂商填写)
2、车牌号、车型;(临时服务厂商填写)
3、物品品项、数量;(临时服务厂商填写)
4、签注实际入厂时间,预计出厂时间;(由警卫室保安员填写)
5、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机器时,由厂商填写《携物出入凭证》一式二联,经警卫室保安员查验签注入厂时间留存第二联,第一联由厂商自存作为出厂时的凭证;
6、携带本集团之产品入厂前须暂存于警卫室,并粘贴唯一明显标识。
(四)换发《临时工作证》。多人一车换多证(《临时工作证》)记一单(《人员出入登记单》)。
(五)车辆停泊。短期施工单位车辆装载工具及施工工程用料进入厂区,卸到指定地点后迅速离厂,不得在厂内停泊。
(六)出厂审查。《临时工作证》交还于警卫室保安员,保安员要认真核查《携物出入凭证》有关人员、车辆及物品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厂手续。
(七)单据期效。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原则上按一个正常工作日处理完毕,超出预计时间的,保安员应定时巡查,上报到主管、值班经理。
(八)单据签核。厂商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出厂应由厂商凭《携物出入凭证》第一联经主办单位科主管签核后,由警卫室保安员核对原存查的第二联并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
(九)单据归档。《人员出入登记单》、《携物出入凭证》于次日送交相关保安管理组保安队长归档备查。
第一○九条长期服务厂商出入管理按入厂前备案、入厂登记、车辆、出厂放行、单据签核、单据归档和合同终止等七个环节实施作业。
(一)通知服务。年度招标结束后,由采购单位负责人通知厂务/总务单位为期一年服务厂商。
通知施工范围:1、施工单位名称;2、施工人数、施工地点、施工预计期限和施工项目。
(二)办理证件。须由现场经理提供进厂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到厂务/总务单位进行人员登记备案,并缴纳识别证件押金到财务出纳,凭收据联由总务制作识别证。
识别证分类:1、成品类——《装卸工》;2、制造类——《码板工》;3、总务类——《环卫工》、《食堂操作工》;4、厂务类——《现场施工》。
(三)填写表单
1、由施工单位经理统一办理登记,填写《人员出入登记单》,须注明工作单位、人员数量、实际入厂时间和预计出厂时间。
2、施工人员携带自备工具须填写《携物出入凭证》一式二联,经警卫室保安员查验后签注入厂时间留存第二联,第一联由厂商自存作为出厂凭证。
3、施工单位车辆出入登记,无须办理证件等相关手续,由主办单位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并告知保安队车辆车型、牌照号、运载物品和往返次数等。施工单位应保持厂区道路清洁。
4、厂商自备钢材、电缆等,原则只入不出;施工中拆除之工厂废旧具有出售价值的资产依资产报废处理流程办理。
(四)车辆停泊。施工单位车辆卸载后应立即驶出厂区。
(五)出厂审查。人员集中统一离厂时,警卫室保安员应核对人数,填写《人员出入登记单位》,签注出厂时间,识别证由施工人员随身携带。核对人数时要注意查验有无携本公司物品。携带自备工具的由主办单位在《携物出入凭证》签字。
(六)单据签核。厂商携自备工具或物品出厂应由厂商凭《携物出入凭证》第一联经主办单科级主管签核后,由警卫室保安员核对原存查的第二联并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
厂商自备工程材料:工作日集中出入管控;由施工单位现场经理、主办单位、建厂组、保安组主管和值班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
(七)单据归档。《人员出入登记单位》、《携物出入凭证》于次日送交保安组保安队长归档备案。
(八)终止合同。承包、合同终止或变更合同时,承包商将识别证、押金条一并交回厂务/总务单位,由厂务/总务单位核对数量,请款将识别证押金划入厂商帐户内。
(九)施工现场全封闭或与工厂隔离的,施工人员、车辆由施工现场出入,无需出入工厂之厂商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管理;施工现场半封闭或与工厂相通的,依《长期服务厂商出入管理规定》执行。
第一一○条出入大门人员必须佩戴识别证,否则一律不予进入。上班时间员工外出时,必须持有相关部门主管签名的放行条方可放行;人员携有物资外出时,必须有工厂主管签字并认真核对所带物资种类及数量后方可放行。
第六节情况处置
第一一一条巡检过程中发现问题时
(一)一般事件:违反工厂某项规章制度未造成人员、财产损伤的,以宣导教育为主,监督维护厂内规章制度的执行。
1、制止:在巡检中发现厂内之人员、车辆有违规行为的,应文明制止;
2、劝导:在巡检中发现异常,应耐心疏导教育,使工作秩序正常运行;
3、警告:对违犯工厂规章制度的人员、车辆但未造成公司财产、人员及公司形象损伤的,应提出告诫,使之认识所应负的责任。
(二)重大事件:违反工厂某规章制度造成人员、财产损伤的
1、制止、劝导、警告;
2、修缮、赔款、服务厂商货款扣缴维修费用;如涉及本人或他人人身安全的,应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
修缮:保安员依据工厂财产损失情况,要求肇事者对受损设施进行恢复性能修缮;
赔款:如肇事者对其所造成损失无法提供修缮服务时,可依据实际修缮损失金额进行理赔;
服务厂商货款扣缴维修费用:如肇事者对所造成的损失不予理赔时,经双方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后从服务厂商货款中扣缴相关维修费用。
第一一二条保安员与对方发生纠纷时
(一)保安员必须保持冷静;
(二) 保安员要克制,避免发生冲突、防止矛盾激化;
(三)耐心解释,争取对方理解;
(四)若对方不听劝阻,胡搅蛮缠,甚至恶言伤人或动手打人时,不与之发生争吵,更不能斗殴,应及时报告班长、队长;
(五)保安班长、队长到场后,应查明事情原委,不可听信一面之辞,将当事人带离现场,以免影响正常工作;耐心说服教育,不可激化矛盾,特别是涉及民族问题时,必须谨慎处理,如对方仍不听劝阻,即行报警,请求公安部门处理。
第一一三条人员携带物品出厂区时
(一)外出人员携带有物品时,应要求其主动出示《携物出入凭证》,并接受保安员检查;
(二)认真检查物单是否相符,单据是否过期,单据签核是否依照规定执行,单据是否伪造,确认相符后方予放行;
(三)如发现单据不符,应要求对方说明原因,补办手续。
第一一四条 车辆出货物资管理
(一)对驶出厂区的车辆,应认真检查车辆是否载有货物;
(二)对载有货物的车辆,应要求驾驶员自觉出示提(送)货单或倒库单;
(三)认真检查单据是否过期,单据是否伪造,确认物单相符,方可放行;
(四)对物单不符或没有出货单(倒库单)的个人或车辆,保安员应先登记其个人或驾驶员的有效证件,请其重新开具出货单或倒库单。
第一一五条发现有人在厂区内(含大门外侧)拍摄时
(一)立即上前制止,说明公司相关规定,劝其离开;
(二)如在大门外拍摄,检查拍摄内容,有无本厂图片并请其删除,然后劝其离开;
(三)如在厂内拍摄,首先问清厂内受访人是哪个部门哪个人;其二通知受访人,问明原由,如非因公应对受访人依公司规定进行批评教育;其三与受访人共同检查拍摄内容,监督删除厂内所有图片;
(四)如拍摄者不听劝阻,不得与之发生争吵,更不能动粗,应迅速报告当班班长或保安队长前往处理;
(五)保安班长、队长到场处置时,应把握原则,不能与之发生争执,首要目的就是删除其拍摄的图片,其次是弄清其身份,其三将其请出厂区。
第一一六条发生盗窃案件时
(一)盗窃分子正在作案,应立即当场抓获,连同证物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发现门窗被撬时,应对案发地点进行布控,保护现场,同时,防止犯罪嫌疑人逃离;
(三)通知相关单位主管到场,说明情况 ;
(四)根据主管指示,请求警方处理。
第一一七条厂门口发生车祸有人员伤亡时
(一)应迅速记下肈事车辆的车牌号码,车型或颜色和司机容貌;
(二)抢救受伤者,如受伤人员有生命危险时,应迅速拨打120,并打“122”电话向交警部门报警;
(三)向保安队长报告情况。
第一一八条厂门口发生车辆碰撞时
(一)发现车辆发生碰撞时,应记下肈事车辆车牌号码,车型或颜色和司机容貌;
(二)及时通知被撞车辆的车主到场,如双方协商不成,报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三)保护出事现场,防止有人破坏现场,盗窃或哄抢出事车辆上的财物;
(四)公安交管部门人员到场后,将目击情况如实反映;
(五)详细做好值班记录。
第一一九条厂门口发生抢劫时
(一)发现案情,应及时制止犯罪;
(二)记清劫匪人数、年龄、性别、面型、发式、衣着等明显特征和逃跑的方向;
(三)拨打110或向派出所报警,同时,向保安队长报告;
(四)及时将情况通报其他保安员,做好自身防范和厂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不法分子乘机潜入厂盗窃或实施其它犯罪行为;
(五)保护抢劫现场,劫匪遗留的作案工具、凶器等不要用手触摸,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六)事主或在场群众如有受伤,要立即截车送医院抢救或拨打120。
第一二○条有人醉酒闹事时
(一)对认识的醉酒人员在岗上纠缠时应好言相劝,促其离开岗位;必要时通知其单位领导或其家属;
(二)对不认识的醉酒人员应相机行事,不要与其争吵论理;
(三)醉酒人员企图闯入厂区或办公区时,应及时文明制止,不能动粗,并报保安队长到场处理;
(四)醉酒人员大发酒疯,打人骂人、毁坏公私财物,甚至调戏妇女时,应立即报告保安队长到场,根据事态发展报派出所处理。
第一二一条发生聚众打架斗殴时
(一)立即报告保安队长,并及时劝阻打斗双方,劝散围观人群和收缴凶器,如有打伤人或毁坏台、椅、器具等,根据上级主管指示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二)保持中立态度,尽量保护自己人身安全;
(三)双方不听制止,事态继续发展,场面难以控制,应迅速报告公安部门,如有重伤者及时送医院抢救;
(四)协助公安机关勘查打斗现场,收缴各种打架斗殴工具,辨认为首分子。
第一二二条发生劳资纠纷、罢工等事件时
(一)迅速报告上级主管;
(二)及时关闭大门,防止闹事人员闯入厂区;
(三)保安队长接报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劝止,避免矛盾激化;
(四)了解事态原因,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劝散围观群众;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解工作;
(六)确保员工出入大门的安全;
(七)如事态进一步恶化,根据公司主管的指示执行。
第一二三条发生火灾时,发现火情的人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如难以扑灭时,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一)立即用火场附近的电话通知保安队和厂务处,如附近无电话时,可使用对讲机或手机完成报警工作;
(二)如火势大难以控制时,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讲话声音要清楚,要说明起火地点、物质燃烧种类、是否有人被围困、火势的情况以及是否正在采取扑救措施等,然后通报自己的姓名和
![]() (三)在扑救人员未到达火场前,保安员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使用火场附近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四)关闭火场附近的电源开关及门窗;
(五)切勿在火场附近区域高喊“着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六)引导火场附近的员工从安全通道撤离;
(七)灭火后,要保护好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九章奖惩制度
保安员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各级要善于激励保安员的敬业精神,正确实施奖惩,保证保安队的高度集中统一。
第一节 奖励
第一二四条奖励种类:
奖励分为:嘉奖(通报表扬)、小功(物质奖励)、大功(晋升工资或晋级)。
第一二五条奖励条件:
(一)保安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维护集团及公司荣誉,有具体事实者;
2、整理编撰重要资料、报告,内容完善优异者;
3、策划、承办、执行、督导工作或大型活动得力者;
4、品行端正、工作勤奋、适时圆满完成主管交办之工作任务者;
5、参加集团公司举办的比赛获得第一名或参加开发区活动、比赛获得前三名者;
6、对增进集体精神,提高保安员士气及工作效率有显著成绩者;
7、拾金不昧者;
8、及时解除设备故障,避免人身、设备事故发生者;
9、参与或推动提案改善或品质改善,有具体事实者;
10、其他应当给予嘉奖之事迹者。
(二)保安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后确有成效者;
2、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制度规定或损害集团、公司利益案件者;
4、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者;
5、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集团、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6、策划、承办、执行或督导部门内事务成绩卓著者;
7、代表集团或公司参加直辖市(省级)重要活动或比赛,获得前三名者;
8、对增进集体精神,提高保安员士气及工作效率有重大贡献者;
9、对公共关系维护有特殊表现,提高公司声誉或为公司赢得相当经济效益者;
10、临时紧急事件处理得当,减免公务损失,确有事迹者;
11、其它应当给予记小功之事迹者。
(三)保安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为维护集团、公司安全、利益,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2、遇有意外事件和灾变,灵机应变得当,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并减少集团、公司损失者;
3、举报盗窃案或破坏阴谋,因而被破获或预先制止者;
4、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取得经济效益万元以上者;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6、代表集团或公司参加全国性重要活动或比赛获得第一名者;
7、其他应当给予记大功之事迹者。
第一二六条奖励程序: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保安员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每半年将对保安员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评定保安员职级。如一年内两次被评为先进者,授予优秀保安员称号,并给予奖励。
3、 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保安员,在提薪晋升等各方面将优先考虑。
第二节 违纪过失
第一二七条甲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领导指挥者:
4、不按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当值哼歌、吹口哨、无精打采者;
5、不填写或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者;
6、不使用礼貌用语,举止粗暴者;
7、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员工卡、穿保安制服者;
8、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或一个月内超过两次(不含)以上未刷卡且不按规定请假者;
9、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0、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或私人手机办理私事超过3分钟等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
12、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或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者;
13、当班时间吃东西(含零食)、收听广播、看报纸(书、杂志)、聊天者;
14、与公司或外来年轻女性拉拉扯扯者;
15、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和保安队组织的学习训练者;
16、其它应给予警告的行为。
第一二八条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当班时间睡觉、打闹、饮酒者;
7、未经同意私自调班或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超过3次);
8、因态度差受到员工投诉时,与员工或外来人员争辩、吵闹或对员工投诉的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引致员工或外来人员向上级部门领导投诉者;
9、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报假学历;
10、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1、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尚未酿酿成事故者;
12、对各级领导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3、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14、同一季度内再次违犯警告处分所列同一条款者;
15、其它应给予记小过的行为。
第一二九条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及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打架;
4、工作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等;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6、岗位态度极差,与员工或外来人员吵架,或累计被员工或外来人员投诉3次以上者;
7、聚众闹事妨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8、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9、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0、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累计五天,全年累计七天的;
12、涂改考勤卡或委托他人及代他人刷卡或签到者;
13、盗窃他人或公司财物者;
14、职务下所保管的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者;
15、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6、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7、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8、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9、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20、故意撕毁公文者、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1、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22、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3、年度内累计三次乙类行为者;
24、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5、在公司任职期间私自在外兼职;
26、同一季度再次违犯记小过处分所列同一条款者;
27、其它应给予记大过的行为。
第三节 行政处分
第一三○条对员工的违纪处理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降级、降薪或撤职和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一)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上级领导签发过失通知书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二)小过:保安员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上级领导签发书面警告书,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三)大过:保安员重复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记过处分,并下调工资一级;
(四)降级、降薪或撤职:保安员在同类职务各类考核评估中不合格或位于10%末位范围及保安员违规的,可以给予降级、降薪、撤职处分;
(五)末位淘汰:采用5%的末位淘汰制,保安员在同级各类考核评估中连续三次位于5%末位淘汰范围内的给予辞退;
(六)劝退和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保安员凡触犯警告(过失)一年内累计被签发4个甲类过失或3个乙类过失将被视为丙类过失,公司根据《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其作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七)保安员违反丙类过失任意一项,对其做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
第一三一条处理的原则
给予保安员违纪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规制度为准绳,并允许受处理者申辩。
第一三二条处理公布
各种违纪处理,都必须发出“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在公司通告栏上予以公布。
第一三三条处理的时限界定
(一)保安员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于“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当天起计,三天内向保安处提出书面申诉。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提出书面申诉,违纪处理决定生效。
(二)保安处在收到书面申诉当天起计,七天内作出是否变更违纪处理的决定。
第一三四条 处罚程序
(一)保安员奖惩经权责主管核准后以公告形式公布之。
(二)每记嘉奖一次,当月奖励一日薪资(含基本薪资、加给、特别津贴,下同);小功奖励三日薪资;大功奖励九日薪资。
(三)嘉奖与警告、小功与小过、大功与大过视为同等功过。在保安员考核、晋升等方面同年度之同等功过可以互相抵消,在核发薪资时奖惩按第一款规定办理。
第十章 器材管理
第一三五条 保安队必须加强对执勤设施、设备和器材的日常管理,防止丢失、损坏、锈蚀和霉烂变质,保证器材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第一三九条 经常进行爱护器材设备和管理、使用器材设备的教育。通过教育,增强保安员爱护器材的意识,掌握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和正确使用的方法。
第一四○条 保安员对配发或者分管的器材,应当会操作使用、会检查。
第一四一条橡胶棒的使用与保管
(一)橡胶棒是保安人员执勤时以防万一的自卫防暴器械,保安员应严格保管和使用,不得将橡胶棒转借他人;通常情况下由保安队统一管理,集中存放;
(二)非紧急情况或人身安全未受威胁的情况下,保安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使用橡胶棒攻击他人。
(三)携带橡胶棒时,统一扣挂于外腰带右侧,与裤缝线垂直。
第一四二条对讲机的使用与保管
对讲机是保安员必备的重要通讯工具,全体保安人员必须执行对讲机使用规定,熟悉对讲机的性能,爱护并熟练地使用对讲机。
(一) 使用规定
1、持机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对讲机,禁止转借他人或将天线拆下来使用;
2、发现对讲机有损坏或通讯失灵,持机人应立即向保安班长报告,由保安队长检查后交工务部门维修,严禁自行拆修;
3、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乱按或乱调其他频率;
4、严格按对讲机充电程序充电,以保障电池的性能、寿命和使用效果;
5、交接班时,交机人要讲明对讲机当班使用状况;接机者当场查验,发现损坏或通讯失灵,立即报告保安班长或队长。
6、携带对讲机时,有外腰带的统一扣挂于左侧,距腰带扣10公分处;无外腰带时,统一扣挂于内腰带左侧,距腰带扣10公分处。
(二)对话要求
1、呼叫对方时,先报自己岗位,再呼对方,并在最后讲“收到请回话”。
2、收接方回话后,呼方要简明扼要地将情况讲清楚,收接方收到情况或信号后,应回答“清楚”或“明白”。
3、用对讲机讲话时应使用规范礼貌用语,严禁用对讲机粗言秽语、开玩笑或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一四三条巡更器的使用与保管
巡更器是管控保安员执勤的重要工具之一,所有队员必须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懂得简单的维护保养。
(一)对巡更器和信息钮的使用与保管
1、任何人不得故意摔、砸、磕巡更器,一经发现按损坏公司设施处理。
2、没有专业人员指点不得随意拆卸巡更器;未经保安班长允许,不得随意更换电池或充电。
3、不得随意乱按巡更器上的按键。
4、除存储或读取巡更信息外,不得随意玩弄巡更器。
5、保安员、保安班长在交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巡更器完好情况(含存储和读取信息情况)。
6、巡更器必须随身携带,特殊情况下,经请示保安班长或队长同意后方可移交与接管人。
7、巡检员每班都要检查信息钮完好情况,保安队要定期检查信息钮完好情况,如有损坏或松动应及时报告或处理。
8、巡更器读取信息时,要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使用巡更器敲、砸信息钮。
(二)对通讯座的使用与保养
1、在不使用时,应将通讯座及其数据线置于干燥通风处。
2、不得使用任何物品,敲、砸通讯座;不得扯拔数据线。
3、要保持通讯座清洁,不得随意玩弄。
4、连接电脑读取数据时,新人未经培训不得操作。读取数据完毕,应及时将通讯座从电脑主机上移除。
第一四四条监控器材的使用与保养
监控器材是保安员加强厂区管控的重要工具之一,因此所有队员必须熟悉其操作与使用方法,并懂得一般的维护保养。
(一)对摄像机和报警装置的保养
1、每日巡检员对摄像机和报警装置进行巡查,确保其外部无破损,线路无外露,有无松动,报警装置间有无障碍物。
2、每周组织人员对所有摄像机和报警装置进行擦拭,以保证其外表清洁。对于设在较高处的摄像机,在擦拭和检查时要注意自身安全。
3、在擦拭和检查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蛮力搬动和拔取线路。
(二)对硬盘录像机、报警主机及监视器的使用与保养
硬盘录像机和报警主机密码通常由保安班长掌握,如需对云台摄像机进行操控时,必须由保安队长授权。对硬盘录像机和报警主机进行保养时,必须首先关闭主机,然后再切断电源。
1、应定期指定专人对硬盘录像机的电路板、接插件、机箱风机、机箱等进行除尘;报警主机主要是对接插件和机盒进行除尘;监视器主要是保持其外表的清洁。
2、保持硬盘录像机电源插座上中间接地端要接地良好,以避免视频、音频信号受到干扰,以及避免硬盘录像机被静电损坏。
3、视频、音频信号线以及CONSOLE、RS-232、RS-485等接口,都不能带电插拔,否则容易损坏这些端口。
4、在硬盘录像机的本地视频输出(VOUT)接口上尽量不要使用电视机,否则容易损坏硬盘录像机的VOUT输出电路。
5、硬盘录像机关机时,不要直接关闭电源开关,应使用菜单中的关机功能,或面板上的关机按钮,使硬盘录像机自动关掉电源,以免损坏硬盘。
6、保持硬盘录像机机箱周围空气流通,以利于散热。
第一四五条 保安队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卫生防病知识教育。
第一四六条 应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吃(喝)不洁净的食物(水),不暴饮暴食;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晒衣服被褥;不随地吐痰和便溺,不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保持室内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提倡戒烟。
第一四七条 按照公司规定对保安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查出有疾病的患者应当及时治疗,不适宜继续在保安队工作的,及时报请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请退。
第一四八条 保安员患病应当及时将病况报告保安队长,经批准后前往就医,由医师决定门诊、住院或者回队治疗,并根据病情开具病休证明。
第一四九条 保安员应当学习和遵守公司各项卫生规章制度,接受查核人员的监督指导。
第一五○条 室内外卫生应当划区分工负责,每日清扫,每周进行大扫除。
室内保持整齐清洁,空气新鲜,无蜘蛛网,无污迹,无烟头,无积尘。及时消灭蚊子、苍蝇、老鼠、蟑螂。室内要注意保持通风。每季度对室内进行一次消毒。
室外道路平整,沟渠畅通,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有定点的密闭式垃圾收容设施,做到垃圾不乱倒、不暴露、定期处理(室外根据各厂住房条件确定,如是楼房可将房门走廊和楼梯作为室外环境卫生区)。
第一五一条 洗手间要符合卫生要求,每日清扫冲刷,保持清洁、无蛆。
第一五二条 卫生检查,通常班每日、保安队每周组织一次,并进行讲评登记。
第一节内务设置
第五十四条 保安内务设置应当方便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要求。
第五十五条保安队宿舍内床铺、蚊帐、大衣、鞋、腰带、物品存放柜和其他物品的放置由各保安队统一规范。
(一)无论是高低床还是单人床,必须摆放在室内适当位置,不得堵塞通道;保安员床上除被子、被褥、床垫(由保安队统一规格)、枕头、腰带和保安帽外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床单必须铺放整齐并保持整洁,被子应统一并叠成方形,不得随意卷放于床上;枕头放于被子靠墙一侧,枕巾和枕头保持整洁;保安帽放于被子前方正中,帽徽向前,帽沿与被子边沿平齐;腰带位于帽子下方,腰带扣在正中朝上;床下鞋子放置必须整齐,上下铺要左右区分,鞋尖统一朝里,鞋跟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成一线。
(二)当使用高低床时,下铺一侧可悬挂衣物,但须统一摆放整齐;如是单人床,睡觉时衣物须摆放于床的一侧或衣帽架上;洗脸用毛巾须统一挂放在晾衣架上(具体根据各厂保安队住房条件统一确定);衣柜内可挂或放置衣物,但标准须统一,不得随意堆放,其它日常用品应放置于内侧不显眼处。室内清洁卫生用品,统一挂放在阳台合适的位置(靠近下水管道),不得随意乱放。
(三)室内使用电暖器、电风扇时,人离开时必须摆放在适当位置,不得随意放置在室内中央位置,不得在电暖器或电风扇上放置任何物品;不得使用电炉子取暖;统一供暖的房间,不得在暖气片上放置任何物品;使用电热毯时,必须将其置于床单之下,不得外露,电源线走床头或床尾的位置;所有电源插线板位置要固定(位于床角位置),由各保安队统一,不能随意摆放。不论使用何种取暖或制冷设备都必须定期清洁。
(四)水桶、脸盆统一放置于洗手间内,并统一规范;洗漱用品摆放由各保安队统一,必须整齐。
(五)保安宿舍内,除公用电器外,个人不得随意购置摆放电器(手机、电脑除外)。不得随意乱拉电线,乱拉电源插座;所有电源、电视、电话插座不得随意改置。
第五十六条 保安宿舍内只能悬挂《保安人员宿舍管理特别规定》等,不得随意张贴图片、年画等,更不得在墙上和室内用品上乱涂乱画;需挂放日历和时钟时,通常悬挂于宿舍客厅适当位置。
第二节管理制度
第一五三条 保安队应加强宿舍管理,自觉遵纪守法,讲究文明,保持良好的生活秩序,保证安全和宿舍统一整洁,秩序井然。
第一五四条 宿舍管理制度
(一)保安员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宿舍集中住宿,原则上不得在外住宿;
(二)保安员除值班和经保安队长批准外,必须于21:30前归队;
(三)宿舍内不允许他人留宿,因特殊情况需留宿时必须经保安队长同意;但女性一律不得在宿舍内留宿。探访人员必须于21:30前离开,接待来访时不能影响其他队员正常休息;
(四)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物品;不得为他人保管来历不明的物品;
(五)用水用电必须厉行节约,如使用电暖气时,白天不得在宿舍使用电暖器,夜间睡觉前关闭电暖器;非洗澡时间禁止使用浴灯;宿舍内不准乱接电线和私装电炉;集中供暖的住房,不得在暖气片上放置任何物品;
(六)宿舍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室内喧哗、打麻将;严禁在宿舍内赌博,或利用娱乐之便变相赌博;
(七)未经他人允许,不准乱动别人物品;保护好个人物品防止丢失,爱护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八)搞好宿舍内务和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不准抽烟,创造良好的休息和学习环境;
(九)去他人宿舍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并且在宿舍内不准嬉戏、打闹,影响他人休息;
(十)离开宿舍时,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做好安全防范;
(十一)室内物品统一摆放整齐,严格按照物品摆放规定执行,不准乱扔乱放;
(十二)保持个人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等杂物。
每月1日或每周星期一由班长安排房间当月或一周内务轮值值班员,并张贴公布;内务值班员负责当天室内、门前责任区、卫生间的清洁卫生及公共物品的摆放;保安班长每日对宿舍内务秩序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保安队长;保安队长每晚至少对宿舍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每周由保安队长组织进行一次内务评比,并记录在案,作为日常管理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一五五条 预防失火事故
(一)在厂务部门的指导下,健全消防组织,配齐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和消除责任区域内的火灾隐患。
(二)加强对易燃、易爆物资库房的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并上报。
(三)冬季使用火炉、火炕、火墙、电暖器等取暖设备和燃气灶具时,应当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前认真检修,使用时经常检查,并有专人看管。
(四)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当经常检修。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
(五)使用电热毯时,要经常检查,防止漏电。
第一五六条 预防淹亡事故
严禁私自到江、河、湖、海和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第一五七条 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
(一)禁止私拉、移动电线和私装用电设备;禁止将电话线、广播线与输电线混架或者捆绑在一起;禁止在输电线上搭、晒东西。
(二)发现有人触电,应当立即切断电源或者用绝缘物挑开电线。
(三)雷雨时,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
第一五八条 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一)严禁采购和食用变质、污染、未经检疫的食物。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植物和病死的家禽、家畜,不得食用。
(二)保安员自购或从家乡带来的食品储藏处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霉烂变质。严禁将有毒物品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第一五九条 预防煤气中毒事故
(一)使用火炉、火炕、火墙、燃气灶前应当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漏烟漏气,及时修理。
(二)用炉火取暖的房间,必须安装烟筒和风斗,并经常清理烟筒,保持烟道通畅。封火时不得堵塞烟道。
(三)查铺时应当认真检查炉火和室内通风情况。
第一六○条 预防中暑事故
(一)炎热季节,应当适当控制人员的活动量,在任务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缩短在烈日下的活动时间,注意劳逸结合。
(二)执勤、训练和学习时,应当有饮水供应,并适量饮用淡盐水。
(三)室内注意通风。
第一六一条 预防冻伤事故
(一)严寒条件下执勤等,应当准备御寒的被装和防冻药品。
(二)注意保持衣、帽、鞋、袜、手套的干燥和清洁,注意手、脚、耳、鼻的保护。
第一六二条 对其他事故应当针对其特点,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预防。
第一六三条 本细则由康师傅(西安)饮品有限公司保安处负责解释。如细则中与总公司有关规定有出入的,以总公司下发的规定为准。
第一六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一、名词解释
(一)治安管理主要是:必须通过现行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依靠各种先进设备与工具,防止和终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管理辖区内的使用人的生命财产与身心健康的行为与因素,比如电线短路、煤气泄漏、电梯关人、水管破裂、火警、偷盗、滋扰以及噪声等,还有如自然灾害、人为事故、流氓活动以及合种破坏活动的预防与阻止,确保使用人人身不受伤害,财物不受损失,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二)正当防卫的定义: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必要损害的行为。
1、正当防卫的条件:
1)必须是对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3)防卫的目的必须正当;
4)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实行;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为正好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者的侵害行为,又不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三)防卫过当的定义: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四)防卫过当的法律责任: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五)紧急避险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也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要求补偿,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可见,紧急避险因具有合理性、正义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关键在于要控制损害的程度。
二、保安员权限
(一)对治安、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二)发生在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查的权力。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的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内的人员、车辆。
(四)出入管理服务区域内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照公司的制度、规定进行验证、验物,但无人身检查权。
(五)管理服务区域内进行安全防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六)执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波及无辜人员或防卫过当。
(七)对业主、单位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漏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协助业主、单位及时整改。
(八)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安保部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九)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对其处罚的权力。
(十)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无权受理或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
(十一)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公安机关或保安部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力。
三、保安二十条禁令
(一)依法取缔各类非法保(治)安组织,对未经公安机批准自建的保(治)安组织,立即予以解散,并清退私自招聘的保安员。
(二)犯罪活动的保(治)安员依法查处,对个人素质低下,不能胜任保(治)安员工作的予以辞退。
(三)严格保(治)安员的招录审查。凡违法违纪的保(治)安一经开除,或由于素质下被辞退的,全市任何保(治)安组织不得再次录用。
(四)坚决清理整顿各类依附于公安派出所的保(治)安组织,任何派出所不得自行聘请保(治)安员,不得组建保(治)安组织和派出所合署办公或并列挂牌。
(五)严禁保(治)安组织、保(治)安员从事警务活动。
(六)严禁保(治)安组织、保(治)安员非法持有、使用警械及任何杀伤性武器。
(七)严禁保(治)安穿着军队、警察相类似的制服(如各类迷彩服)。
(八)严禁保(治)安员在非上岗时间穿着制式服装和配带保安器械。
(九)严禁各类保(治)安组织、保(治)安员设置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
(十)严禁保(治)安员驾驶标有“公安”、“警察”字样及“派出所”等警用标志的机动车辆。
(十一)严禁保(治)安组织、保(治)安员经营管制刀具及警用标志、军警制式服装和警用器械。
(十二)严禁保(治)安队伍、保(治)安员超越职责从事执法行为。 严禁保(治)安员搜查他人住处,罚款或没收财物,扣押 他人证件或财物等行为。
(十三)严禁保(治)安员刁难、辱骂、殴打他或者教唆殴打他人、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十四)严禁保(治)安员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十五)严禁保(治)安组织、保(治)安员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
(十六)严禁保(治)安组织、保(治)安员私自为任何人提供保安服务。
(十七)严禁保(治)安组织、保(治)安员从事监视工人生产劳动和生活的工作。
(十八)严禁娱乐场所自建保安队、私招保安员。
(十九)严禁保安服务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提供有偿或变相的保安服务。
(二十)严禁保(治)安组织、保(治)安员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一)“一知”、“三能”、“三会”:一知消防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消防结合”;三能是:“能检查发现隐患,能宣传防火知识,能扑救初起火灾”;三会是:“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维修保养器材及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自救,会报警”。
(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干部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也不能放过。
(三)火险隐患:是指生产,生活过程中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不安全因素。
(四)电路火灾最基本的原困是:短路、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和电弧。
(五)日光灯起火:主要是镇流器,如果散热条件不好或与灯管配套不合理,其内部温度逐渐增高,线圈绝缘温度遭到破坏,造成区间短路,产生高温或因接触不良产生火花,造成周围可燃物燃烧起火。
(六)电视机起火:电视机放木箱(柜)内或用布罩围着收看,其热量散发不出去,时间过长,温度点逐渐升高而起火。
(七)烟头的中心温度一般在700-800度左右,蚊香的燃烧温度也达700度,均属于纹帐、木材及棉、麻等许多物品的燃点。
(八)燃烧的必要条件是: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
1、可燃物按物理状态分为:气体、液体、和固体三种。
2、助燃剂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在分子结构中含有氧元素,卤素,无机酸根及过氧化物等。
3、着火源:明火、高温物体、化学热能、电热能、机械热能、生物能、光能、核能等。
(九)着火源温度:火柴焰:500-600;机械火星:1200;煤炉火焰:1000;烟囱飞火:600;碳与水反应:600-700;气体灯焰:1600-2100;酒精灯焰:1180;煤油灯焰700-900;植物油灯焰:500-700;蜡烛焰:640-940;焊割火星:2000-3000;汽车排气管火星:600-800。
(十)着火:可燃物质与空气共存条件下,当达到某一温度时与着火源接触,即引起燃烧,并在火源离开后仍能继续燃烧,这种持续燃烧叫着火。
(十一)燃气:可燃物质开始持续燃烧所需的最低温度,叫燃点或着火点。
(十二)义务消防队的任务(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本单位的消防法规制度,参加业务训练演习;
2、开展防火宣传,制止和劝助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
3、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4、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5、熟悉本岗位的设备(物质)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本岗位的灭火方法,维护保养灭火器材和设备、设施;
6、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火灾扑救。
(十三)汽车发生火灾的原因:
1、燃油系统故障(如发动机启动的同时,用容器直接向汽化器中灌注汽油时,会使空 气与汽油的混合比失调,当混合比稀时,汽化器会放炮喷火,引燃洒落在汽化器内和容器内的汽油,甚至由于慌乱中撞倒容器引起火灾);
2、用明火加温发动机;
3、车上装有危险品、易燃品、或乘客携带危险品,由于发生泄漏或透明火发生爆炸或燃烧;
4、电气系统出现故障引起火灾事故
5、酒后开车或车辆故障发生冲撞引起火灾;
6、高温天气引燃车间易爆物品。
(十四)灭火器
1、化学泡沫灭火器:这类灭火剂充装是硫酸铝和碳酸氢钠水溶液,使用时,两种水溶液混合引起化学反应而产生泡沫,并在具压力下喷射灭火。
一般为6.9kg的手提式,或推式40、65、90。主要是油类火灾扑救,6kg/40秒——6米;9kg/60秒;40kg/120秒。
2、二氧化碳:充装的是液化的二氧化碳气体,灭火时瓶中的二氧化碳与大气接触迅速化为二氧化碳气体,从而减少空气中的含氧量,将火窒息而扑灭。
该灭火器主要用于精密仪器、仪表、写字楼、档案馆、初起电气火灾。3kg/8秒;5-7kg/9-12秒,——距离1.5-2m。
3、干粉灭火器
常用的有二种即:BC,碳酸氢钠干粉;ABC磷酸铵盐干粉。该灭火器主要用于初起电气火灾、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及固体火灾等。2kg/8秒;4kg/9秒,35kg/20秒。
(十五)火的燃烧阶段:初起,发展,猛烈,熄灭。
(十六)灭火方法
1、冷却法: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到可燃物上,使可燃物的温度隆至燃点以下。最好的冷却法(剂)是水。
2、隔离法:是将燃烧物与可燃物隔离或疏散。主要是固体,液体及气体。
3、窒息法:是采取适当措施,阻止空气进入燃烧区,或用惰性气体稀释空气中的含氧量,使燃烧物质缺乏或缺绝氧气而息灭。如湿棉被,湿麻袋,石棉被,砂土,泡沫,水蒸气,二氧化碳,镐盖灭火法等。
4、抑制法:将化学灭火剂喷入燃烧区,参与燃烧反应,中止链反应而使燃烧停止。如1211,1301等卤代烧系列。注意的是,一是要有足够的量进入燃烧区域,同时还必须有足够的冷却降温措施。
(十七)扑救初起火灾的要求:1、及时报警,组织扑救;2、集中灭火力量,控制火势蔓延;3、消灭飞火(下风一定要防范);4、疏散物资,建立空间地带,5、注意安全(灭火人员);6、积极抢救被困人员。
(十八)原则:A、先控制后消灭;B、救人重于救火;C、先重点后一般。
(十九)火场义务消防队的任务:
A、协助公安消防队完成灭火、救人、疏散物资任务;
B、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后,义务消防队指挥应及时向公安消防队火场指挥员报告火场情况,以便迅速、准确投入灭火战斗。
(二十)火场义务消防员的作用:根据实际需要将义务消防队分成若干小组配合公安消防队:A、灭火组:义务消防核心力量,担任协同公安作战灭火,破拆扑打飞火等任务;
B、抢救组:协同公安抢救人员,疏散重要物资;C、供水组:供水任务包括消防车供水,维护水带等;D、后勤组:负责护理救治伤员,供应灭火物资、器材和饮食等;E、警戒组:担负安全警戒任务,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防止物资丢失。 (二十一)疏散自救方法:
A、熟悉环境,临危不乱:每个人应对自己生活、工作的居住建筑物结构及逃生出口熟悉,平时应做到了然于胸,而当身处陌生环境也应养成留意通道及出口的方位等的习惯,便于关键时刻逃离火场。
B、保持镇静,明辨方向:突遇火灾时应保持镇定,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护,尽量往空旷或明亮的地方跑和楼层下方跑。若通道被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通过阳台,气窗等往室外逃生。
C、不入险地,不贪财物:不要因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浪费宝贵时间,紧记生命最重要。
D、简易防护,掩鼻匍匐:往过有烟雾的路线,可采用湿毛巾或湿毯子匍匐撤离。
E、善用通道,莫入电梯:发生火情尽量使用楼梯,或利用阳台、窗台、屋顶等攀到安全地点,或利用下水管滑下楼脱险。
F、避难场所,固守待援:如在房内侧手摸房门,感到烫手,千万不能开门,应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窗门,用湿毛巾,湿布条塞住门缝,不停用水淋湿防止烟火渗入,固守房间,等待救援。
G、传递信号,寻求援助:被烟火围困时尽量在阳台、窗口(白天在窗口可用鲜艳的衣物晃动,晚上可用手电等物闪动或敲击物品发生声音求救)。
H、火已及身,切勿惊跑:如果身上着火切勿惊跑和用手拍打,惊跑和拍打只会形成风势,加速氧气补充,促旺火势。正确做法是,立即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住火苗,能及时跳入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更有效。
I、缓降逃生,滑绳自救:高层,每层起火后可迅速利用身边的绳索、床单、窗帘等制成简易绳并用水打湿后,从窗户或阳台沿绳滑至下面楼层逃生。即使跳楼应在消防员准备好逃生气垫或四层以下才考虑采取这一方式。还应注意选择水池、软雨蓬、草地等,如有可能应先丢下大量棉被,沙发垫或打开大雨伞跳下。
(二十二)燃气钢瓶爆炸前火情判断
A、钢瓶在火焰的直接作用下,持续燃烧三分钟,就有爆炸危险;
B、 钢瓶瓶体膨胀鼓肚变形,是爆炸前的征兆;
C、火焰颜色白亮刺眼,声音变细,发出“嘶嘶”声,如此持续5-10秒左右,声音和火焰突然消失,随即爆炸。
(二十三)使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扑救带电火灾应保持一定距离。
(二十四)防火门的耐火极限:甲级1.20小时,乙级0.9小时。
(二十五)汽车应配:干粉、泡沫及石棉被。
附录四 保安队月综合情况报表
附录五 饮品群保安日常考核表
附录六保安人员一日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 ![]() ![]() ![]() ![]() ![]() ![]() ![]() ![]() ![]() ![]() ![]() ![]() ![]() ![]() ![]() ![]() 注: 1、各保安员每日工作基本上按此步骤实施。交接班时对岗亭内设施要认真检查;在站岗过程中,要不定时地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巡查;2、保安班长在交接过程中,必须细心,交接内容要清晰;事情未完成的、交接不清不得下班;3、新入职的保安员,班长及其他同仁要多帮多带。
所有车辆进厂前都必须先停于指定位置(车头面向外侧),入厂人员需仔细阅读《入厂须知》,并换取本厂识别证。如遇不识字的司机,保安员必须宣读给他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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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九 保安员日常管理考核内容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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